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信息采集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基(2010)23号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按照《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与高校招生录取相链接,链接的主要方式是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纳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信息采集准确、安全、规范,请各普通高中要利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校管理平台”)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 3月11—30日各普通高中通过“学校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2. 3月20日 — 4月10日 通过省考评网将信息上传至省考评办。
二、 工作要求
1.此次信息采集主要是学生的客观信息,采集信息时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采集规范”(见附件)要求。学生高中阶段综合评语不要求上传,但要求各普通高中必须对学生做出高中阶段综合评语,综合评语要实事求是,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状况,力求全面真实、重点突出,经学生签字认可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2.为确保综合评价信息准确、按时上传,本次只上传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07级)综合评价报告单信息,其它年级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每学期末按规定上传。
3.过程性评价记实和阶段性评价管理平台,待研发完成后向全省普通高中下发,供学校内部使用。
请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通知所辖各县(市、区、分局)教育局及普通高中登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网,下载此文件。
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采集规范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采集规范
一、基础信息准备
1.学生基础信息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
2.学生基础信息由省考评办提供,各普通高中通过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网的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下载使用。
二、信息采集内容
1.模块考试成绩及获得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获得学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4.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
5.特长情况。
6.发明创造情况。
7.奖惩情况。
8.综合素质(六个方面)评定等级及突出表现记实。
三、信息采集标准
1.模块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呈现,等级用A、B、C、D呈现,获得学分用“1”或“2”呈现。
2.综合实践活动获得学分用实际获得学分呈现(最高15学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用“达标”或“不达标”呈现。
4.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用下表所列职务呈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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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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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主席 |
校学生会副主席 |
校学生会学习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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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生活部长 |
校学生会文艺部长 |
校学生会体育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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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学习部委员 |
校学生会生活部委员 |
校学生会文艺部委员 |
|
校学生会体育部委员 |
校团委书记 |
校团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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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委员 |
班长 |
副班长 |
|
班级学习委员 |
班级文艺委员 |
班级体育委员 |
|
班级劳动委员 |
班级生活委员 |
班级数学科科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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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物理科科代表 |
班级化学科科代表 |
班级外语科科代表 |
|
班级生物科科代表 |
班级政治科科代表 |
班级语文科科代表 |
|
班级历史科科代表 |
班级地理科科代表 |
班级音乐科科代表 |
|
班级美术科科代表 |
班级通用技术科科代表 |
班级信息技术科科代表 |
|
班级民族语文科科代表 |
班级汉语文科科代表 |
班级体育科科代表 |
|
班级团支部书记 |
班级团支部组织委员 |
班级团支部宣传委员 |
5.特长情况用事实性语言描述
特长指学生有特别的兴趣与偏好,有成为优秀人才的潜力偏长,或在某些方面(如:音乐、体育、绘画、学科学习等)有优于普通人的技能。如特长较多,以选择最突出的1—2项为宜,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6.发明创造情况用事实性语言描述
发明创造指学生运用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通过研究、实践而获得的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的技术成果。如发明创造较多,以选择最突出的1—2项为宜,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7.奖惩情况用事实性语言描述
奖惩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如获奖较多,以选择最突出的1—2项为宜;如学生受处分后能认识到所犯错误的实质,并能积极改正,则处分情况可不必填写。
8.综合素质(六个方面)突出表现记实用事实性语言描述
突出表现指学生在某个方面的表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或学生在某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如果学生突出表现较多,以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为宜,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1.凡用省考评办下发的excel专用表格采集信息的,在excel录入状态下字符均为宋体12号字,且选择半角输入状态。
2.采集姓名信息时,文字之间不得空格
如:张明,不得填写张 明。
3.采集语言描述类信息时,在word录入状态下文字必须为宋体5号字,行距为单倍行距,段落起始须空两个汉字。
4.所有需采集的信息点,必须进行相关操作(点选或录入),否则为无效信息。
五、信息采集流程
1.由校级管理员做好信息录入准备
(1)通过省考评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下载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学籍号信息的数据库,植入“学校管理平台”。
(2)开放采集信息平台。
2.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录入员,在校级管理平台上录入需采集的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信息。
3.信息录入后,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对基础信息和录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核对后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主管校长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成上传文件,通过省考评网上传至省考评办。
5.市(行署、总局)和县(市、区、分局)考评办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考评网,按管理权限打开窗口,浏览所辖普通高中上传信息情况。对未按时上传信息的学校要督促其立即上传;对上传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责成其立即改正、上传。
六、关于借读生信息管理
1.借读生在借读期间采集的信息由借读学校负责管理和上传。
2.如借读生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时,还有未上传信息,则由借读学校向该生所在学校提供书面信息并且加盖公章,由学籍所在学校管理、上传。
七、信息管理要求
1.各级考评办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要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
2.所有需采集的信息,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教师或学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明确责权,各司其职。明确信息采集主体,该由谁采集、生成的信息必须由本人完成,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4.信息上传必须严格按省考评办的要求执行。要严格按规范操作,按时上传,确保上传信息规范、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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