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该规定已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上公布,请通知各普通高中下载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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