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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答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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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12月初,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共同举办了中小学教师“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市)选派60名教师参加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获奖名单附后)。为进一步推动广大教师对《教育规划纲要》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决定组织全市教师开展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答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教育规划纲要》是新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期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理解并掌握《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基本内容,既是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各学校要将此次活动作为教师学习型团队建设和教师岗位大练兵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校、责任到人,确保答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员参与。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教师参与答题活动,确保教师全员参与,不留遗漏。每一位教师要认真独立完成答卷,各学校要将教师答卷装订成册,留档备检。同时,将教师答题成绩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以活动促学习。此次答题活动既是对前一阶段学习《教育规划纲要》成效的检验,又是进一步推动对《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通过此次答题活动,更深入地组织广大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学习《教育规划纲要》与教师培训、校本研修、业务学习等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的学习研讨、交流活动,特别要注重过程,讲求实效,指导广大教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快专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学习《教育规划纲要》试题  

      2、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知识竞赛”获奖名单  

   

   

          二○一○十 二月十日 

 

学习《教育规划纲要》试题


作者:甘雨波 来源:哈32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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