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规定
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普通高中负责具体实施。
一、“成长记录袋”评价管理
1.学校要指导学生建立自己的“成长记录袋”。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帮助学生学会有目的地搜集有价值、有意义的材料和信息,制作“成长记录袋”。
2.学校要规定“成长记录袋”的集约化和个性化内容。
(1)集约化内容是指按规定必须装入的基础信息,学校要统一印制表格供学生填写,强调规范化。
(2)个性化内容是指由学生自主选择的信息,筛选素材时要注意价值取向,并应附说明表格。例如:
学生成长记录袋作品选择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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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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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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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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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选作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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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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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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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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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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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选择“成长记录袋”内容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多过滥,突出材料价值,防止无意义增加学生负担;二要注意防止简单化、单一化,做成展示袋,以免造成功能缺失;三要注意其建构过程一定是教育过程,发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自我的作用。
4.“成长记录袋”日常应由学生保管,以利自我评价的实施,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
5.学校要定期组织展示、交流、检查。及时指导,沟通情况,分享成果,纠正偏差,提升质量;学校还可通过评比等活动,激发学生热情,提高主动参与意识和能力;学校还应设计系列活动,为学生成长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充实生活,丰富材料。
二、过程性评价管理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按过程性评价记实要求,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平台的《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记实表》和《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例评价表》中为学生作过程性评价记实和典型事例评价。
2.学校评价管理部门要适时指导、检查过程性评价记实和典型事例评价的完成、使用和管理情况。
3.模块修习结束,学生获得学分后,学校要立即将信息按要求记入学校管理平台,为信息上传做必要积累和准备。
4.每个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汇总、整理《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记实表》和《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例评价表》,为形成阶段性评价提供必要信息。
三、阶段性评价管理
1.每个学期末,学校评价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提炼、归纳每个学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记实表》和《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例评价表》信息,并结合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形成阶段性评价。
2.每个学期末,学校评价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将本学期内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模块修习和获得学分信息汇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平台,为此类信息上传做好积累和准备。
3.阶段性评价形成后,要征求学生本人的意见。对有异议的阶段性评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阶段性评价以电子信息方式由学校存档。
4.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学生的阶段性评价电子信息。
5.学校和上级评价管理部门必须每个学期都对学校的阶段性评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总结性评价管理
1.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学校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提炼、归纳学生的阶段性评价信息,形成总结性评价。
2.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总结性评价中的国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特长情况、发明创造情况、奖惩情况、综合素质六个方面评定等级以及学生高中阶段模块修习数量、获得学分信息进行认真提炼、核对,并向全体学生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汇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平台,为此类信息上传做好必要准备。
3.学生高中阶段综合评语形成后,学校要征求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意见。对有异议的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语,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语汇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平台,为学校上传信息做好必要准备。
4.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学生的总结性评价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总结性评价信息一经形成,任何人均不得改动。
5.学校和上级评价管理部门必须对学生总结性评价信息的提炼、核实以及形成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或个人,要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综合评价报告单》信息管理
(一)省考评办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采集上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单》。
(二)《综合评价报告单》内容
1.学生的自然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和学业水平考查成绩。
3.各学科模块修习数量及获得学分。
4.高中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获得总学分。
5.《国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6.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
7.特长情况。
8.发明创造情况。
9.奖惩情况。
10.综合素质六个方面评定等级。
11.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语。
(三)信息管理
1.省考评办负责全省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各普通高中负责本校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管理。
2.学校评价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管理上述信息。要充分利用省考评办向学校下发的学校管理平台,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3.学生各学科模块修习数量及获得学分一定要及时收集、汇总,为最终信息上传做好必要准备。
4.学生担任干部职务情况、特长情况、发明创造情况、奖惩情况等信息要及时记载、更新,为最终重要信息上传做好必要准备。
5.高三学年的 3月20日 — 4月10日 ,学校要按省考评办要求(通过省考评网发布),上传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借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必须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依据借读学校提供的书面材料上传;课改省份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依据转入省份提供的书面材料上传。
6. 5月10日 前,省考评办将全省所有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单》通过省考评网向全省普通高中发布,由学校下载后打印。学校打印的《综合评价报告单》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可、校长签章后,由学校存档备查。
7. 6月25日 前,省考评办下发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做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2.省考评办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装入高校新生档案或学生高中档案。
3.综合素质六个方面评价全部C级及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总学分达到144及以上是学生获得《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合格证书》的必要条件。
六、 关于综合评价的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定期专项检查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省考评办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部门要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高效地收集、处理、保存综合评价信息,确保综合评价结果的可信可用。
本管理规定未涉及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管理工作,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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