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早晨到校时间为7:20分),不早退(高一、高二学年放学时间为晚5点整),不旷课。
二、上课预备铃响后必须在教室坐好,课间迟到者敲门,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就座。
三、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发问要举手,应答要起立。
四、尊敬师长,对顶撞、辱骂教师,拒绝接受教师帮教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助互谅,语言文明,要把握情绪.如发口角,主动道歉;坚决杜绝打仗现象,对打仗斗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处分决定装入学生档案。
六、结交良友,不同校外闲杂人员交往。不带、不招引校外人员来校找人或打仗,一经发现核实后,学校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
七、要正确对待、处理好男女同学之间的友谊,倡导同学之间建立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同学关系,要自尊、自爱,把握人生,主宰自我,校园内禁止早恋行为。
八、要文明上网.充实人生。不迷恋网吧,不沉溺于电子游戏,不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网站。
九、不损坏公物,不做方便自己而麻烦别人的事;不做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十、仪表整洁,着装符合学生身份。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男同学不留长发,不配带装饰品,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禁止吸烟、喝洒、赌博,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准则。
十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为保证音乐、体育班学生按时上好专业课,学校实行专业课出门证管理制度和专业课教师上课情况反馈制度。其他学生上午7:20—11:50, 下午1:00—5:00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班任老师开据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
十二、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随身听等物品带到学校。更不允许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专业课)期间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允许学生上课听随身听,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及没收物品处理,并请家长在第—时间到校取走没收学生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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